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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東京威力 遭重罰1.5億元

台積電洩密案昨宣判,前工程師陳力銘轉職的台灣東京威力公司,是檢方依違反安全法起訴的公司法人首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台灣東京威力未盡監督之責,任由受雇人涉犯共五個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處罰金一點五億元並宣告附條件緩刑三年,於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向台積電和公庫各支付一億元及五千萬元。

台灣東京威力高階行銷主管盧怡尹,在得知陳力銘透過老同事竊取台積電機密檔案後,預見台灣東京威力雲端系統所存放由陳男翻拍的圖檔,恐成洩密案關鍵證據,去年六月在住處刪除相關證據滅證。

盧怡尹後來發現遭刪除的檔案因不明原因被回復,主動通報公司,合議庭審酌其應知所警惕且無再犯之虞,判刑十月,緩刑三年。

台灣東京威力被控的五罪,是陳力銘與其他三名工程師共同犯下的兩個營業秘密法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以及三個安全法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

合議庭認為,台灣東京威力未善盡監督的企業社會責任,使受雇人因執行業務侵害台積電營業秘密,且陳力銘工作績效考核資料中,曾記載「善用既有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的資訊協助專案判斷」、「能蒐集到客戶與競業資訊,公司內部不易取得之訊息」等評語,可見公司當下已清楚陳男可能非法蒐集台積電內部資訊。

台灣東京威力回應,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