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飆破四十度高溫頻傳,立法院昨天審查氣象法修正草案,將高溫納入災害天氣,未來有望放高溫假。圖為勞工頂著豔陽高溫在戶外工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交委會昨天審查氣象法修正草案,將高溫納入災害天氣,未來發布高溫特報,相關單位可依此擬定高溫出勤標準。交通部表示,氣象署將擬具修正草案,但高溫假不會像颱風放整天,而是看時段給予休息、補水、出勤津貼等方式調適。
	近年極端氣候加劇,全球溫度屢創新高,李昆澤等立委提案修正氣象法,在災害性天氣定義上,除了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與乾旱等天氣現象,另新增高溫;交通部建議,考量近年熱帶性低氣壓造成重大災害,將一併納入災害天氣定義。
	李昆澤指出,台灣去年的高溫天數六十三天,比二○二三年的卅四天增加近一倍;衛福部調查二○二四年七月熱傷害人數一二○四人,也比二○二一年的四二三人增加近三倍,將高溫納入職業風險,台灣必須跟上。
	立委洪孟楷質疑,四十度高溫頻傳,颱風假有明確標準,但高溫假遲未有定義,幾度算高?幾度該放假?氣象署應盡快提出。
	氣象署長呂國臣表示,依照現行高溫資訊規範,卅六度以上就會亮黃色燈號視為高溫、卅七度為橙色燈號、卅八度為紅色燈號,各單位的配套措施也都會不同。目前將高溫入法列為災害性天氣為第一步,讓各單位有所依循,高溫列為災害後,未來氣象署發布高溫警特報時,各主管機關有機會自主宣布放高溫假。
	交通部次長林國顯表示,氣象署之前提出修正草案但遭交通部退回,目前正在修改及蒐集民眾意見,由於各界意見很多,需要多一點時間,預計本月將預告草案兩個月,之後再報交通部。
林國顯強調,高溫假可能不會像颱風一樣放整天,而是看時段給予休息、通風、補水、出勤津貼等方式調適,各單位要怎麼作為,後續還要看人事單位與政府部門的統一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