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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圖利侵占 判4年半未緩刑

圖為謝宜容去年拍攝道歉影片之畫面。圖/取自YouTube

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嫌護航習翌設計承包標案及侵占公家採購之高價禮盒,謝兩次開庭均全部認罪,新北地方法院昨依貪汙圖利、洩密及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判刑四年六月。合議庭指出,謝宜容違法替廠商量身訂做標案且逼迫下屬護航,「所為實屬不該」而未予緩刑。可上訴。

其他共犯均緩刑,北分署劉姓秘書室主任、簡姓秘書室股長、郭姓督導專員各判一年四月至一年八月不等;習翌設計負責人林峯白判二年,其弟、設計總監林峯立一年八月;借牌給習翌投標的徐姓室內裝修業者判五月,得易科罰金。以上各人均緩刑二至四年,褫奪公權一至三年不等,另須向財政各支付五至十萬元。

對此,謝宜容的委任律師吳俊達說,尚未收到判決書,不便評論。

勞動部則強調,謝宜容已於去年十一月記兩大過免職,同時送監察院審查。至於昨天的司法判決,秉持毋枉毋縱態度,予以尊重,並會配合後續偵辦;北分署涉案同仁部分,將依規定進行相關行政懲處。

涉案廠商部分,勞動部說,除追繳押標金,將依判決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全案偵審期間,謝宜容尚未到案說明便自錄道歉影片,直到法院兩次開庭,幾乎哭滿全場,表示對不起栽培、親友和疑似遭她職場霸凌尋短的工程師,展現悔意。但合議庭仍未以情堪憫恕替她再度減刑,加上檢方力陳謝身為主官卻不守法,以致上行下效,應予以非難,表示反對,謝緩刑夢碎。

判決指出,謝宜容在「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主視覺設計採購案」和「侵占三節禮盒」三大案情中,共涉犯兩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及洩密罪及一個侵占公有財物罪。

圖利部分各處三年、二年六月徒刑,侵占處二年六月徒刑,均褫奪公權二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合議庭認為,謝宜容身為分署長,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卻僅因個人喜好,為使習翌順利承作,不惜違背法令,令下屬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習翌量身訂做採購案,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

至於銜命辦理採購案的北分署下屬劉、簡、郭等人,因謝宜容慣以高壓強勢風格領導,招標前已明白屬意上述二採購案須由習翌承作,加上時間緊迫,若未及時順利完成招標,可能面臨謝女約談「面商」的龐大壓力只能屈從,當中未圖取任何自身利益且自白犯行,因而獲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