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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招保險 擬最高罰1,200萬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本周三(22日)與保險業者座談,希望業者不要鼓勵保戶以高財務槓桿方式買保單。 (本報系資料庫)


為防杜壽險業利用高財務槓桿方式不當招攬問題,繼發函要求業者注意外,金管會進一步考慮修改招攬核保理賠辦法,增訂相關規定,違規者將對公司處罰鍰,後天(22日)與保險業負責人座談,也會聽聽業者意見。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後天將親自與保險業負責人座談,這次座談主要有兩大議題,包括推動強化壽險業體質的監理措施,及導正壽險業者利用高財務槓桿方式不當招攬問題。

 

其中高財務槓桿方式不當招攬問題,金管會已在上周一(13日)發函要求壽險公司,必須約束業務員及銀行等通路,了解客戶資金來源,注意這類案件風險與可能爭議。

 

知情官員表示,這個函令主要有兩大重點,第一是強調招攬時必須了解客戶,不能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買保險商品;第二是核保時,必須了解客戶及確認商品適合度,對於有利用貸款資金購買保單疑慮的案件,應再次向客戶明確告知風險及最大可能損失。

 

除了發函要求業者注意,金管會也考慮修改保險業招攬核保理賠辦法,針對高財務槓桿方式不當招攬行為,加以明確規範,一旦違反規定,將依法對公司處60萬到1,200萬元罰鍰。

 

根據金管會金檢發現,高財務槓桿方式招攬方式,主要有兩大類型,包括用房屋抵押貸款去買投資型保單,以及拿保單質借再去買投資型保單等。

 

金管會發現近來壽險公司有涉及利用高財務槓桿方式不當招攬,或不利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決定加以導正。

 

此外,在強化壽險業體質監理措施方面,金管會主要從財務面及商品結構面著手,其中財務面最受關注的淨值比,金管會規劃比照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採分級監理措施,例如淨值比3%以下將限期增資等,低於2%可進一步解除負責人職務或要求減薪等。

 

接軌IFRS17準備工作方面,考慮保費收入、佣金等費用,將從現行的一次認列,改為分年認列,可以更公允表達保險業經營特性。

 

商品結構面金管會也研擬採取相關措施,促使壽險業多賣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不要賣虧錢保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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