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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請假逾年 遭質疑「請到頂」違法

監察院長陳菊請假超過一年,引發爭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昨天質疑已違法,國民黨立委也批,有礙社會觀瞻。監察院回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陳菊是將核給的病假、事假、休假共六十五天都請畢之後,再請延長病假,天數是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民進黨立院黨團也聲援,一切依法行政,陳菊也不例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提案人、國民黨籍司委會召委翁曉玲於提案說明時指出,這也可以規範陳菊請假時間過久的問題。黃國昌質疑,陳菊從二○二四年十二月開始請假,為何可以持續請假超過一年?這已經違法。

監察院人事室主任劉佳慧說明,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重大傷病因短期內無法治癒,依規定是將核給的病假、事假、休假都請畢之後,再額外計算請假,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以陳菊狀況,就是可以先請完六十五天,才開始請延長病假。

黃國昌批評,擔任如此重要的政務人員,超過一年無法上班,還是決定不辭職,這是每個人的政治選擇;但也因為現在沒有「政務人員法」規範,否則應該已經構成請辭事由。

黃國昌還質疑,日前任命的監察院秘書長黃適卓曾因發表不實言論被判刑,這樣的人還當監察院秘書長?依監察院組織法,監察院秘書長由誰提名?為何院長請假,仍能提人選?劉佳慧回應,有循程序簽咨文給總統。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批,監察院是要整治官箴的,結果連院長都請假「請到頂」,超過一年,真的有礙社會觀瞻,而這樣還可以任命黃適卓?這麼多亂七八糟的事情,院長卻持續被代理,監察院真的難獲公信。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台灣是法治社會,一切依法行政,陳菊也不例外,任何請假都比照相關法令規範辦理。

陳菊住進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逾一年,高醫昨指出,「陳菊還住著、持續接受治療與復健中」。監院人士表示,為尊重監察院長隱私,無權對陳菊健康現況做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