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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勞保撥補法制化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正式將政府撥補勞保法制化,明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正式將政府撥補勞保法制化,明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條文施行後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

行政院編列2026年度政府總預算,明年再度撥補勞保基金近1300億元,朝野立委提案撥補勞保法制化、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行政院會也在今年11月20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條文施行後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撥補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依照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如果遇有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少於保險給付支出情形,政府應該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三讀條文也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而在此項修正條文施行後,主管機關應該至少每3年檢討勞保財務。

此外,為了避免債務免責規定損及勞工權益、勞保基金財務,三讀條文增訂,勞保保費、滯納金排除債務免責相關法律,條文施行前未繳清保費及滯納金,應該適用排除債務免責規定,勞保局暫行拒絕給付,經過繳清欠費後勞保局應該依照規定發給。

為了避免勞工紓困貸款成為強制執行標的,三讀條文也增訂,申請勞工貸款得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貸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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