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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逆轉!高虹安貪汙無罪將復職 高檢署研議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立委期間,虛報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一審依貪汙罪判刑七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昨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立委期間,虛報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一審依貪汙重罪判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台灣高等法院以立法院回函認定助理費性質屬實質補助、可彈性勻用,昨逆轉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虹安感謝合議庭的判斷,並表示將盡速回到市長崗位。

高虹安二審改判後,高檢署研議提起上訴,各界預期她將投入二○二六連任之戰,新竹市也是藍白合指標區之一,官司仍可能是變數。

高虹安當初因被控要求助理回捐部分薪水當辦公室公積金,遭檢方以貪汙重罪起訴,一審以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隨即遭到停職,但二審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可易科罰金之刑。

高虹安在得知判決後說,尊重、感謝合議庭就事實判斷,將依法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未來她會以更謙卑、謹慎態度為竹市努力。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依該法第七十八條,縣市長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一審被判有罪者,停止職務,如經改判無罪,於任期屆滿前得准復職。新竹代理市長邱臣遠昨指出,市府已在第一時間責成相關局處,盡快完成相關交接與工作分配準備,也希望內政部能夠盡快通過高虹安市長的復職申請。

台北地院一審重判高虹安,批高位居立委要職,卻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

高院認為高虹安案不構成貪汙的理由,則是依立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沿革,指助理費的相關立法目的與預算性質,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另外,高院函詢立法院,立院函覆稱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需要,本質上屬立委補助費性質。

二審合議庭因此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汙犯意。但高虹安實際給助理薪資七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八萬元,構成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高虹安外,高的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及前主任陳奐宇、前助理王郁文,分別被改判四月、二月、三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皆緩刑二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一、二審皆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幾可確定無罪。

案件上訴期間,高院合議庭一度停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後,高院繼續審理。高虹安除助理費案可能檢方持續上訴三審外,她遭旅美教授陳時奮提告誣告案,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