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瑪家鄉「沙拉灣」瀑布近10年發生4件溺水釀6死,圖為昨天救援情況。記者劉星君/翻攝
消防署統計近五年共發生二○一四人溺水案件(不包括輕生人數),平均每年約四○三人,其中約半數不幸死亡,「戲水」與「失足」是主因。其中,平均每年有卅二人因戲水溺斃,事故地點超過七成五集中於開放水域,以「溪河」最多將近五成,「近海」居次,「泳池」僅占百分之八,反映國人在開放水域普遍缺乏「風險評估」和「求生應變」能力。
新竹縣上坪溪六月發生激流泛舟溺水事故,基隆長庚醫師廖育唯往生;七月八日新店溪發生SUP玩家擅闖禁區受困攔河堰迴流溺斃,並造成冒險救援的消防隊員兩人殉職、一人命危。兩起事件,讓水域安全管理問題再度引發討論。
屏東大學體育系助理教授杜坤良說,開放水域應落實民間團體主張的「責任自負」原則,如取消國賠、搜救需付費,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家屬往往向政府索賠,「個人行為疏失要全民埋單並不合理」。
高雄科技大學體育室副教授李祐穎認為,台灣發展水域遊憩已落後國外甚多,許多公告禁限水域常缺乏統一評估標準和科學依據,濫用禁止告示只是讓民眾流於恐懼,使風險預警系統失靈。
廖育唯和同行友人均有經驗,卻在合法水域活動發生不幸;新店溪事故是散客闖禁制區連累救難人員。事後檢討聲浪中,新竹縣有意把原本未禁止活動水域增列入危險範圍,目前在徵詢在地意見,但長期爭取「水域解嚴」的團體憂心走回頭路。
新店溪事故一周後,新北市政府宣布要建構更具前瞻性與執行力的「水域安全治理體系」,七月十八日邀專家學者、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和救生教練等團體舉行災害事故調查會議;調查工作仍持續進行。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救命優先」是消防工作核心價值,每一次救災行動面對急迫情境,極可能超出認知範圍,嚴格考驗出勤消防員。
親水人士建議,應建立制度化管理機制,普及安全教育,鼓勵國民建立正確親水知識與技能,而非因恐懼擴大禁止圍堵,唯有去汙名化才能健康發展,不再因誤解造成悲劇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