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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寮汽電發電不足 台電索賠32.8億

台塑麥寮電廠。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塑麥寮汽電昨天下午公告,受雲林縣政府生煤管制影響,發電機組二○一七年底因被迫停機,導致發電量不足,最終未達成台電全年合約購電量。面對台電近日來函要求以卅二點八億元作為不足電度的替代成本,麥寮汽電稱「不合理」,不排除訴諸司法程序。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依據購售電合約規定,「各種許可或證照無法取得或更新非屬不可抗力」,台電都是依照合約執行;台電要求給付的卅二億元,主要作為不足發電數的替代成本。換句話說,台電為了彌補麥電不夠的發電量,需要調度其他電力支應,這也是依照合約內容來走,麥電若不願意付此筆經費,將會從上個月的購電費用中扣除。


對於麥電在重大訊息公告中提及,生煤減量是政府公權力行為,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台電逕行扣款,將依法採取適當的保全程序。徐造華說,台電予以尊重。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縣府限縮麥寮汽電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生煤量,台中地方法院已判定雲林縣政府勝訴,「縣府執行生煤減量是有法律授權」,並無違法。至於台電因此要求麥寮汽電給付卅二點八億元,張喬維說,這屬雙方合約的爭議,應由台電與麥寮汽電自行協商解決,縣府並無意見。


麥寮汽電占全台電力百分之五,但因為雲林縣政府生煤管制,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生煤量遭到限縮。麥電公告指出,去年底許可量用罄後,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而台電來函稱,麥電不足電度的替代成本共計卅二億八四五○萬八七四八元,要求公司在今天前給付。


台電去年表示,雙方簽有購售電合約,麥電必須保證滿載發電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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