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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扣除額資格 立委促放寬

立委建議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放寬至受扶養親屬。圖為宜蘭家扶中心表揚扶養非親非故孩子的王素珠。 本報系資料庫

 

現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僅限納稅人子女,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昨(4)日建議放寬至「受扶養親屬」,例如扶養兄弟姊妹的子女也納入,以符合現代社會變遷。財政部對此表示,目前已開放隔代教養可適用,但是否要再放寬仍需研究。

江永昌昨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指出,教育學費扣除額、幼兒學前扣除額在法條中訂得太死,僅限納稅人子女,但近年由於少子化因素,2017年申請教育學費扣除額總金額較2016年減少4億多,仍有空間可以減稅。

 

財政部長蘇建榮對此表示,委員提出的數據財政部會進行了解及評估。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針對社會中常見的隔代教養情況,財政部已做適度放寬,讓扶養孫子女的爺爺奶奶也可享有教育學費、幼兒學前扣除額,若要再進一步放寬,須再評估研究。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也提出教育學費扣除額修法,希望放寬至納稅人「本人」學費也適用。羅明才指出,近年政府鼓勵終身學習,教育學費扣除額不應侷限於子女,應擴及至本人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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