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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核電、拒核廢 貯存場問題難解

台電核一廠除役環評與室外乾貯場的水保設施執照遲遲未過關,凸顯地方政府對核一廠變成核廢料最終貯存地的憂慮,儘管原能會和台電一再澄清,但核廢料處理的配套措施卻是難以處理的問題。隨著以核養綠公投通過、核一一號機「假除役」、乃至於核二二號機明年七月屆期,核廢料何去何從的問題只會更緊迫。


目前境內核廢料最終貯存地仍持續「難產」,只要觸碰到選址都遭遇地方政府反彈;台電說,在找到永久存放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之前,將先提出應變方案,打算興建暫時集中存放核廢料的「中期貯存場」,相關作業規定待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小組審核,至今仍無具體方案。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坦言,核廢料貯存的最終方案的確還沒找到,且目前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二處的低階核廢料貯存場,也因為地方政府不願舉行公投案,而無法進行下一步。他說,核能使用及後端貯存,都需要依靠社會高度共識,接下來將持續且細緻地與社會溝通。


在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方面,台電指出,低放射性廢棄物大約於三百年後,放射性才與環境背景輻射值相當。一般民眾「談核色變」,儘管台電一再強調會做好防護,並舉出有員工長久在低階貯存場工作也沒健康問題,但多年來被列入候選場址的地方政府,都對舉辦公投都持消極態度。


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經濟部指定台電辦理場址調查、安全分析及公眾溝通等工作,二○一二年選定達仁鄉、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依法需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決定最終場址,卻一直卡在地方政府不願意辦理公投,但法規無「回頭機制」,台電只能一直等待地方做出決定。


台電主管透露,例如依條例金門縣需舉辦地方性公投,但金門縣要求應該交給「鄉」來公投;台東則直接表示,目前公投法令不足,很難辦理。


此外,台電今年初提出高階核廢料候選場址建議調查區域報告,排除人口密度高及斷層等不穩定地質後,全台僅八分之一面積合適,但多分布在東部及離島三縣市,引發地方反彈;原能會今年五月預告修法「核廢最終處置條例」,加碼回饋金到一百億元,為求選址一視同仁,選址地點先不排除直轄市,又引發反彈,草案只好從網站「下架」,走不出原能會大門。


由於涉及高階核廢選址法規都還沒出爐,台電只好另提「應變方案」,先推動興建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未來貯存區若完成,將針對蘭嶼貯存場所貯存與除役所產生的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轉移優先處理,再來是貯存核一、二、三廠運轉與除役後所產生的核子燃料與低放射性廢棄物,但相關作業規定還在等中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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