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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併破局 擬訂退場機制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5)日在立法院首度表示,金金併在三年內併購不成時,必須在二年內退場;而且退場期間,併購者持股必須交付信託,也不能再指派董監事。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多位立委提出的金融法案,立委曾銘宗對金管會推動的金金併提出質疑,他表示,金管會將首次投資須達25%降至10%持股,是有利併購還是不利併購?曾銘宗認為,金控或銀行發動併購後,被併購機構股價上漲,但三年內要買完很難,併購者覺得不划算,可能就不併了。


顧立雄表示,如果無法在三年內完成併購(買到持股25%以上),做不到就要退場,退場時,持股必須交付信託,退場時也不能再爭取董監事席次。


曾銘宗認為,股市瞬息萬變,併購的事愈快愈好,尤其是敵意併購,否則時間一拉長,內線交易、炒作等事情一大堆爭議都會跑出來,最後無法整併;插旗買個10%,導致進退失據,只會讓金融市場更零散,反而創造更多個「國票金」,有三大股東,股權相對不穩定。


曾銘宗說,二年內要退場不可能,當初中信金投資兆豐金持股,花七年才退場;兆豐金投資台企銀持股,也是超過12年才出清退場。


曾銘宗表示,主管機關不可能要求人家賠錢賣股票;而金融機構合意併購都很難了,非合意併購門檻還降到10%,後遺症太大了。


曾銘宗並問,金管會預估金金併政策推動後,會有多少家非合意併購?多少家合意併購案件出來?


顧立雄表示,會尊重市場機制,提供友善環境,無法預估多久會有併購案出來,但金管會推金金併重點在提供資本計提誘因,主流政策仍是鼓勵合意併購,並對非合意增設門檻,對於發動非合意併購者,相信事先也一定會做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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